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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因急著添購音響, 沒有多看拍賣賣方的評價數. 還好賣方未設立帳號,打了手機號碼也沒人接. 下午也忙,沒時間再去做匯款動作.一收到Yahoo簡訊時,還擔心這個是真的Yahoo還假的..晚間又收到服務人員的對話說對方已被停權. 好咧家在~ 差點就損失了6800. 感謝Yahoo人員的細心 ! 但揀了蘋果却掉了梨,寶貝兒子馬上告訴我,媽咪!我的手機掉了.... 註定今天要破財消災!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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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政府的服務真的很週到吔~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洗手間的設計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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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�一>付訂:
即買方交付訂金予賣方,賣方簽立訂金收據予買方。訂金習慣上又可分為小訂與大訂,小訂約為數萬元不等;大訂約為買賣價金的3~5%左右,可由雙方協商敲定。雙方並約定簽訂買賣契約的時間與地點,以及由那位代書來承辦。訂金收據範本可請代書提供。內政部規定買方依法有3天以上的契約審閱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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